“In-house”一词在Webster’s Dictionary中是这样解释的:“using an organization’s own staff rather than someone from outside”。通俗点说,In-house就是“用自己人”。与In-house律师对应的就是律师事务所里面的执业律师。一般来讲,In-house律师包括公司法律顾问、政府律师、非营利机构的法律顾问。本文的内容将涉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求职、工作、收入等问题。
中国的律师业仍处于起步阶段。同西方国家相比,中国的律师数量在人口中的比例是很低的。中国的In-house律师数量就更少了。在中国人的观念里,一般不认为In-house是真正的律师,老百姓认为只有律师事务所里的执业律师才是律师。应该说这种观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,因为按照中国的《律师法》,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,否则就不是律师。在美国企业里,一般In-house律师的名片上印的也是“Legal Counsel”,而不是“Attorney”。但是在美国,Legal Counsel的专业水准、工作内容和私人开业律师并无大异,且一般都有律师执照,所以也可称为律师(lawyer)。